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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瑪斯的五路證明天主的存在來源:佚名 作者:天主教周村教區 發表于:2015-06-30 09:07:44 瀏覽:2次
作者:多瑪斯 一、 或許天主并不存在,因為如果矛盾的一方是無限的,則另一方完全被排斥。然而天主這個名稱意味著無限美好,如果天主存在,則不會有惡,可是世界上有惡。所以天主并不存在。 二、 再者,凡是用幾個原則可以說明問題,就不必再增加原則。然而,假定天主不存在,世界一切事物看來也可以用某些原則予以說明,因為凡是自然的事,可歸于自然的原則;屬于設想的事,可歸于人的原則即理智或意志。所以沒有必要假定天主存在。 可是,與此相反,在《出谷記》第3章第14節上,天主親自說:“我是自有的! 我的答復是:關于天主的存在,有五種方法可以證明。 第一種最為明顯的方法是運動。因為在這世界上有些事物在運動,這是確鑿不過的,而且感覺也可以證實的。凡是運動的事物,都為另一事物所推動。凡是被推動的,無非有被推向某一方的可能。至于推動者,其本身則是現實的,因為運動無非是引導事物從潛能變為現實,例如火這現實的熱,使木頭從可能的熱變為現實的熱,火就是這樣推動木頭,變化木頭。但是,一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情況下既是現實的又是潛能的,只有在不同的情況下才會是現實的和潛能的。因為,凡是現實的熱,不可能同時又是潛在的熱,不過可以同時是潛在的冷。因此,任何事物絕不可能在同一情況或同一條件下既是能動者又是被動者,或者說它是自動者。所以,凡是運動的事物,必為另一事物所推動。因而,如果運動甲是被動的,則甲本身必為乙所推動,而乙則為丙所推動。然而,這又不能永遠推下去,因為這樣就沒有第一推動者,從而也就沒有什么運動可言。因為第二運動者,如果沒有第一運動者去推動,是不會運動的,比如手杖,如果不是手去推動,是不會活動的。所以,最后必然追溯到一個不為其他事物所推動第一推動者。這就是大家所理解的天主。 第二種方法是根據成功因的情況。因為我們在一些感性事物自身中發現一個成功因的系列,可是找不到而且也不可能找到某事物自身就是成功因的原因,因為倘若這樣,它比自己的存在還早,這是不可能的。然而,在成功因之間也不能永遠地推論下去,因為在一系列的成功因中,最初者是中間的原因,而中間者無論是許多或者只一個,總是最后的原因,如果除掉原因,則等于除掉結果。所以,如果在一系列的成功因中不先有最初者,則沒有中間者,也就沒有最后者。然而,如果對成功因永遠地推論下去,則就沒有最初的成功因,這樣也就沒有中間的成功因和最后的結果,這顯然是錯誤的。所以,必須假定有一個最初的成功因,它就是大家說的天主。 第三種方法是運用可能性與必然性。因為我們發現,有些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既然它們有生有滅,它們就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像這樣的事物,絕不可能永遠存在,因為凡是可能不存在的,總有時候它會沒有的。所以,如果一切事物都可以不存在,則有一天就會什么都沒有。但是,如果這是真實的,則現在什么也沒有,因為凡是不存在的,不會開始存在,除非有其他東西推動它存在。所以,如果從來什么都沒有,則不可能有什么事物開始存在,現在也就什么都沒有了,這種說法顯然是錯誤的。所以不是一切事物都是可能的,而是有些事物勢必是必然的。至于比然的事物,其必然性都有其原因,或者是外在的原因,或者則不是。但是,把外在的原因無窮地推論下去,是不可能的,正如前面已證明的,不能無窮無盡地推論成功因。所以,必須假定一個自身就是必然的東西,它不接受外在的必然原因,但卻是其他事物的必然原因,它就是大家說的天主。 第四種方法是運用事物的等級。因為人們在事物那里會發現或多或少的善、真、珍貴等諸如此類的東西。所謂或多或少的不同,乃是指它們接近最高標準的不同程度而言的,例如很熱,就是指它同最熱很接近。所以,作為一個最真實的、最美好的、最珍貴的東西,也就是最高的存在。正如《形而上學》第二卷上說的,凡是最真實的東西,就是最高的存在。凡是在同一類事物中稱之為至高無上的,它就是這類事物的總的原因,例如火是最熱的東西,它就是一切熱的東西的原因。這也是《形而上學》第二卷上所說的。所以,必須存在著一個完善性和完美性作為萬事萬物存在的原因。它就是我們說的天主。 第五種方法是運用事物的治理。因為我們看到有些東西如自然物體,并無知識,卻有目的的活動著,而且常;蛘哒f往往按照同一種方式進行活動,以便達到最佳的效果。顯而易見,它們之所以達到目的,不是出于偶然,而是遵循著一個主意?墒,無知的東西如果沒有受到一個有意識的和有理智的指導,是不會追求什么目的的,如箭要有射手來發射。所以必須有一個理智者,由于它,一切自然界的事物才能達到目的。它就是我們說的天主。 關于第一個問題的解答是,奧斯定在《教義手冊》第11章中說:“既然天主是至善的,在他的工作中就不允許有惡的存在,除非他既是全能的又是至善的,能使惡轉化為善!彼,天主允許惡存在,并從惡中引發出善,這說明天主無限善良。 關于第二個問題的解答是,由于自然界是在一個最高級的作者指導下按照既定的目的進行活動的,所以自然界的所作所為也就必須以天主這第一原因為依據。同樣,人們假設的事也應該以一個最高的原因為依據,不是以人的理智和意志為依據,因為理智和意志是變化無常的和有缺陷的。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一切變化不定的和難免有缺陷的東西,必須以不變的和自身必然的第一原則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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